各位股東:
根據《公司法》和《臨高惠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要求,現將召開本行2021年股東大會(以下簡稱“本次會議”)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召開會議基本情況
(一)會議時間:2021年4月16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00分。
(二)會議召開方式及表決方式:因受疫情影響,本次會議采取現場+視頻會議方式召開,視頻軟件為“騰訊會議”,表決方式為現場+視頻會議現場表決。
(三)主會場地點: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禮貫北路15號惠豐村鎮銀行四樓會議室。
二、會議內容
(一)審議事項
1.審議《關于202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》
2.審議《關于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》
3.審議《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情況報告的議案》
4.審議《關于202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》
5.審議《關于2020年度信息披露報告的議案》
6.審議《關于2021年發展規劃的議案》
7.審議《關于制定2021年-2023年發展規劃的議案》
8.審議《關于2021年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》
9.審議《關于2021年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》
10.審議《關于監事會對董事、高管履職評價的議案》
11.審議《關于監事會對董事會履職評價的議案》
12.審議《關于監事會對監事履職評價的議案》
13.審議《關于選舉李華穎等七名同志為第三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》
14.審議《關于更換監事的議案》
15.審議《關于修訂臨高惠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》
16.審議《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》
(二)通報事項
通報《關于2020年度審計情況的報告》
三、會議出席對象及要求
(一)本行股東名冊登記在冊的本行全體股東均可出席,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會議的股東,可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,該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東。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會議和參加表決的,應簽署委托授權書(格式見附件1);
(二)本行董事、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。
(三)本行董事會邀請的嘉賓及聘任的中介機構代表等。
四、參會及表決須知
(一)關于表決權限制。根據本行《章程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:股東質押本行股權數量達到其持有本行股份百分之五十(含)以上時不得提名董事,該股東在股東大會不享有質押比例所對應的表決權,不享有表決權的部分不計入股東大會表決權總數。
(二)關于授權委托。參會個人股東委托代理人應提供個人股東簽字的授權委托書;法人股東參會代表如為法定代表人本人,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(格式見附件2);如法人股東參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本人,則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由法人代表簽字(或蓋章)并加蓋法人股東公章的授權委托書。委托相關文書應于2021年4月14日前郵寄或送達會務組。
(三)關于參會及表決聲明。股東參加會議并進行表決應簽署參會確認及表決聲明(格式見附件3)。聲明簽字后即證明簽署人已收悉并知曉本次會議相關文件內容,是股東本人或代理人本人參加會議,表決意見為股東本人及代理人的真實意思表示。參會確認及表決聲明應于會后7日內郵寄或送達會務組。
五、會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聯系人:王先生
聯系電話:0898-36281738(座機)、13876600098(手機)
相關文書可郵寄至:海南省臨高縣臨城鎮禮貫北路15號惠豐村鎮銀行辦公室。郵編:571800
2021年3月25日